2008年9月,三鹿集團由于其生產的嬰兒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,被發(fā)現導致多位食用嬰兒出現腎結石癥狀。最終成為舉世震驚“毒奶粉事件”。根據衛(wèi)生部12月1日通報,全國累計報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個別問題奶粉導致泌尿系統(tǒng)出現異常的患兒共29萬余人。?
公安機關已經對三鹿董事長田文華刑事拘留,最近將對其進行開庭審理。
按照法律上分析,田文華被訴罪名很有可能為“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”,我們來看看《刑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!
第144條涉及的是“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”。根據規(guī)定,“在生產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”,構成該罪,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%以上2倍以下罰金。如果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,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銷售金額50%以上2倍以下罰金;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,最高可處死刑。?
請注意法律中的規(guī)定,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,最高可處死刑,三鹿事件中已有多名嬰兒因為食用三鹿奶粉死亡,情況相當嚴重,如此看來,田文華所犯罪責十分嚴重,極有可能被盼死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