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中國駐土耳其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網站
近兩年來,特別是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不斷深化,中國企業(yè)對土耳其出口無法全部收到貨款的糾紛不斷發(fā)生,且數量急劇增加。為保護中國企業(yè)的合法權益,保障中土兩國雙邊貿易持續(xù)、穩(wěn)定、快速、有序地發(fā)展,中國駐土耳其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特再次向中國出口企業(yè)發(fā)出經營風險提示:
一、充分了解土耳其海關的相關規(guī)定及可能對出口收匯帶來的風險。
(一)貨物到港后45天無人認領,海關將作無主貨處理,有權拍賣該批貨物,拍賣所得充抵倉儲費和相關費用。貨物被拍賣時,在同等條件下,原進口人為第一購買人。
(二)貨物到港后,如未收到收貨人的正式“拒絕收貨通知“”,海關不允許貨物退運回出口港或轉售。
二、中國出口企業(yè)最典型的投訴案例
雙方企業(yè)就對土出口某項商品簽訂合同。合同規(guī)定:土方預付部分貨款(通常約為20-30%),其余貨款在貨物離港后電匯(T/T)或抵港后付款贖單(D/P)。以上貌似無風險的支付條件卻種下了隱患。貨離港或到港后,惡意的進口商往往找各種借口推遲付余款,直至拖延到貨到港45天后,被海關作為無主貨拍賣。期間,如出口商要求退貨或轉售,進口商往往拒絕簽字,無原進口商簽字,土海關不允許貨物退運或轉售。
三、案發(fā)后的可能處理辦法
(一)在45天到期后,通過貨運代理或委托人申請延期(一般可延期30天至45天)。
(二)通過進口商所屬的商會給進口商施加壓力,促其友好妥善解決。(與土耳其企業(yè)接觸時,一定要對方出示其所屬商會的證明)
(三)委托土耳其律師通過發(fā)律師函,直至起訴對方。如收貨人未明確為進口人,可委托律師辦理貨物退運或轉售手續(xù)。需向律師提供授權書及相關文件,從中國取得的相關文件需要經公證、認證,耗時十幾天至三十天不等。
四、向我駐土耳其使館經商處(安卡拉)、駐伊斯坦布爾總領館經商室(伊斯坦布爾)報告情況
(一)發(fā)現情況有異,立即報告,不要聽信進口商的托辭,拖延和耽誤時間,到最后時刻或過去了很長時間才報告。
(二)填寫《中國公司貿易糾紛投訴登記表》,特別是需要填寫進口公司名稱、負責人名稱、護照號碼、出生年月日。表格可傳真到我處(0090-312-4466762),并請電郵至tr@mofcom.gov.cn。
(三)如需委托律師,請在電郵上述登記表同時,將案情以英文描述發(fā)我處,以便協助商請律師。